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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修改调研组赴鼎湖山自然保护区进行座谈

发布日期:2010.06.24 作者:scib

6月21日,由原林业部部长、中共天津市委书记高德占和国家林业局森林法修改起草小组、政法司、资源司、林改司等组成的《森林法》修改调研组在广东省及肇庆市林业局相关领导的陪同下赴肇庆市进行调研和座谈,就现行《森林法》的修改征求意见和建议。本次《森林法》修改调研是应《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需要展开的。期间,该调研组专门邀请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进行座谈,保护区常务副局长黄忠良研究员等应邀出席了座谈会,并就现行《森林法》中有关自然保护区方面的内容发表了建议。

黄忠良首先肯定了《森林法》在自然保护区尤其是森林生态系统类型和野生生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方面的积极意义和作用,同时也认为,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现行《森林法》存在修改的必要。他根据自身长期科研工作和管理鼎湖山自然保护区的经验体会,提出三点建议:(1)现行《森林法》中体现最多的是森林或林木的经济价值,而忽略了其生态价值。在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建设生态文明的今天,新的《森林法》更应该注重体现森林的生态效益的理念,注重发挥森林的多重效益,在森林的保护、管理、生产和经营等过程中倡导可持续发展的理念;(2)森林的保护和管理需要多学科的综合,同时森林特别是森林类保护区的科研基地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3)现行《森林法》中的有些具体条款可操作性较差。如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中规定“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由于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允许一些影响较小的生产活动,以及出于保护目的需要采取的一些措施(如建设生物防火林带等),绝对禁伐是很难做到的,因此建议采用严格而又科学可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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